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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19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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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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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5249

   

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有关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不列赤字。要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力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得低于30%,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实施范围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市本级国有一级企业均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但未纳入其(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视为一级企业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三、加强收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编制过程中,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年度盈利情况科学合理测算申报收益上交规模,市级国资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监管(所属)国有企业申报数据。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督促监管(所属)国有企业足额上交收益,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款手续。当年超收收入可按规定结转下年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加强收益机制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结合企业发展,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制度,设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上交收益分类分档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新增一级企业适用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比例,由市级财政部门商有关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加强支出项目管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重点聚焦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有经济改革发展任务和政策要求,全力支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企业增资规定,且国有企业申请资本金注入项目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和符合政策规定的预期收益,项目实施进展和投资效果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汇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费用性支出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当年支出预算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共同推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国资监管部门上报的收入计划,结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合理安排支出项目。国资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执行资本金注入项目和备案制投资建设补助项目,动态完善监管(所属)企业国有企业名录库。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编报和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承接的本部门各类项目,全力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920号)同时废止。其他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