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6-0015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通政办发〔2026〕11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6-0015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通政办发〔2026〕11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6-06-01 16:17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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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重点覆盖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农村牧区等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除外。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持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管控、动态清零隐患、降低火灾风险,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充分挖掘社会灭火救援资源潜力,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安全有序、高效圆满地开展火灾扑救、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将遇险人员生命救援和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积极运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合理调配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标准,将火灾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0户以上,或者3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
或者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户以上50户以下,或者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受灾10户以下,3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中,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旗县(市、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旗县(市、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按照自治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报告信息,视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级预案。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火灾事故超出市委和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旗县(市、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级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通辽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通辽金融监管分局,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通辽机场、中国铁路通辽车务段、中国铁路通辽站、国网通辽供电公司、中石油通辽分公司、中石化通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行动方案和调配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通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职消防救援力量以及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市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一般、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厅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及时实施救助。
(3)市财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城市供水、燃气管网情况,提供应急供水保障;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指导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工程车辆装备的供应,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协助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除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8)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调派。
(9)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1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11)市气象局:负责火灾区域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天气形势分析预测,及时提供火灾区域风、温度、降水等相关要素的短临监测预报。
(12)通辽金融监管分局: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进行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3)通辽军分区: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通部队,根据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
(14)武警通辽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15)通辽机场、中国铁路通辽车务段、中国铁路通辽站:紧急协调协助航空、铁路运力,对灭火救援所需队伍、装备和物资进行紧急调运。
(16)国网通辽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如现场具备保供条件则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损坏的供电公司资产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中石油通辽分公司、中石化通辽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负责全市火灾事故信息接收、汇总、分析、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适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撰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组织编制、修订、评估《通辽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通辽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其他救援力量配合,负责全面搜集、精准掌握火灾现场各类情况,科学制定现场灭火应急处置措施及实施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撑,严格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要求,统筹组织指挥各救援力量有序开展灭火和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2)专家技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救援技术支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汇聚灭火、化工、建筑、电气等各领域专家及技术骨干,为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技术指导和支撑保障。
(3)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通辽支队配合,统筹开展现场警戒管控工作,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统筹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工作,根据火灾处置进展适时组织召开灭火救援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权威信息。
(5)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通辽供电公司、中石油通辽分公司、中石化通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参战队伍所需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及各类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调配运输和现场检修维护工作,同时负责保障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应急供水以及参战人员食宿等各类生活保障事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相关医疗机构协同参与,负责组织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转运分流工作,同步做好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消毒处置等相关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辽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灾后重建、受损设施修复等相关事宜。
2.3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建立灭火、防火、建筑、石油、化工、化学、电气、医疗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库,聘请各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灭火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现场疑难问题的破解,提供专业化决策咨询和针对性工作建议。
3 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救援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核心消防要素,全面融入本地区城乡规划,明确实施责任与推进路径,确保规划落地见效。针对通辽市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农村牧区等不同区域的火灾防控特点,补齐公共消防设施短板,对现有设施不足或适配性不强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持续提升全域火灾事故防控能力。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足额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与应急物资,建立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机制,确保装备物资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聚焦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巡查,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提升自身火灾防控和初期处置能力,筑牢火灾防控基层防线。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持续优化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全面实现自治区、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音视频互联互通,整合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重点单位内部监控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构建全域覆盖、实时监测的火情监测网络,确保火灾事故信息快速接收、精准研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时,均有权通过119报警电话、政务服务热线、基层网格员上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消防救援队伍报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天气变化,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规律,重点围绕冬季取暖、春季风干、夏季用电高峰、节假日人流密集等关键时段,定期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梳理火灾风险点和防控重点。对高温、大风、干燥等火灾高风险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宣传、网格推送、上门提醒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强化防范措施,严控火源管控,加强巡查值守,切实降低火灾发生概率。
消防救援机构119指挥中心、接警室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规范接警处置流程,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核实起火时间、地点、单位、着火物质、火势范围及人员伤亡等信息,第一时间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并根据火灾等级和处置进展,向上级消防救援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步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通辽市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信息,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直至处置完毕。信息报告内容需全面准确,重点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对于一般火灾,事发地旗县(市、区)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迅速调集本地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控制火势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同步按规定将火灾情况和处置进展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市级救援力量、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系统应急行动方案,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协同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形成处置合力,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推进。
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各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承担现场具体指挥职责,实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重大处置决策及时请示报批。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应当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任务分配,协同开展处置工作,确保指挥有序、行动统一。
(1)旗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根据火灾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现场灭火和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
(2)旗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火灾等级和现场实际,统筹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同步启动响应,落实相应处置措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到场前,所有增援力量统一接受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调度。针对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敏感场所火灾,旗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自动提高1个等级调度,确保救援力量充足、处置及时。
(3)市应急指挥部结合通辽市地域特点、救援装备配置、道路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组织跨旗县(市、区)增援力量的调集和指挥,明确增援路线、任务分工和联络方式,确保增援力量快速到位、高效协同。跨旗县(市、区)增援力量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按照指令开展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火灾现场实际,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明确灭火、搜救、控险等各环节任务,合理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精准实施处置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处置工作科学高效、安全有序。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火灾处置进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引导社会舆论平稳有序。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拍摄采访,应当经过应急指挥部批准,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的信息,按要求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自觉维护现场处置秩序。同时,安排专人实时监测舆情动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严防舆情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彻底清除余火、排查复燃隐患,对火场进行规范处置,并责成起火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做好火场保护,为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保障。
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须及时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至常备状态;事故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持续监控和规范处置,严防次生环境污染;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做好后续应急准备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场保护和现场警戒工作,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为火灾处置和事故调查创造良好条件。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属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废墟清运、环境消杀、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快速恢复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般火灾事故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处理,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配合自治区政府开展调查处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碍调查。调查工作重点查明火灾原因、性质、责任主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
4.4 安置与补偿
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火灾损失情况和受灾群众实际需求,妥善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合理调配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步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受灾群众住房、生活等实际困难。按规定及时对参加火灾扑救的伤亡人员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依法保障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5.2 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火灾事故等级,实行分级经费保障机制,市、旗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经费,将火灾应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各旗县(市、区)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加大对灭火救援装备、灭火剂、个人防护装备、训练设施等的经费投入,持续提升应急保障硬实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火灾救援指令后,立即启动交通保障预案,实时通报救援道路通行情况,安排专人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对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及时清理道路障碍,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调集全市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需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救援力量和物资快速投送到位。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工作,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救援现场内部通信畅通、指挥指令直达一线。其他参与灭火救援的力量,自行负责本单位内部通信保障;当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络阻断时,通信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协调各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过应急组网、卫星通信等方式,快速恢复现场通信,保障指挥调度和信息传递畅通。
5.6 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有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做好参战救援人员的食宿、饮水、保暖、防暑等生活保障,全力保障救援工作持续开展;根据处置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综合实战演练制度,结合本地区火灾发生总量、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分布和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科学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注重检验预案可行性、磨合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复盘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优化预案、完善处置流程,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基层网格员、安全员、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提升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火灾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巧和火灾扑救先进典型事迹,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火灾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者迟报、漏报、瞒报火灾信息,以及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遇有疑问或相关问题,由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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