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78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通政办发〔2025〕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787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通政办发〔2025〕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12-22 17:14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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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基层基础,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地市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事件分级应对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通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自治区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通辽市人民政府或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的,超出通辽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报请自治区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跨旗县市区的,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通辽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通辽市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通辽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国家、自治区层面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通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领导批准指示,成立通辽市层面工作组,参加自治区相关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由通辽市人民政府成立通辽市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通辽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指挥部场所设在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办公大楼,(通辽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 各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自治区、通辽市层面指挥体制,健全完善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应急指挥的场所,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发生跨旗县市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旗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各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大面积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电力抢修恢复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文物保护、煤矿及非煤矿山、化工等重要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以及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2.6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利、消防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详见附件5),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市能源局、旗县市区相关部门)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应对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与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能源局或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逐级报告至自治区能源局,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市能源局及各旗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4.1.1 启动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跨区域的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通辽市I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通辽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自治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1.2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通辽市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自治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1.3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通辽市Ⅲ级应急响应。通辽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及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若超出通辽市应对能力,可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1.4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旗县市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4.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电网解列后应当尽快恢复并列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恢复供电时应当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储能等灵活性调节电源的作用,重点关注发供平衡,做好源网荷储协调联动,同时防止引发连锁故障。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备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旗县级以上或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应当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4.2.6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启动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电力抢修恢复、医疗紧急救助、道路交通疏导、舆情舆论引导、通信供水供气供热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2.7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4.3 通辽市级层面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物资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及通辽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物资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及上级供电公司。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及国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自治区报告,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及上级供电公司。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能源局报请自治区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
5.3 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 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
强化电网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6.8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指挥部办公室、各旗县市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2)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3)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4 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
3.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6.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操作指南
附件1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通辽电网的。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5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通辽电网的。
(二)通辽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通辽电网的。
(二)通辽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市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通辽电网的。
(二)通辽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县级市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通辽市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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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能源局局长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通辽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武警通辽支队、沈阳铁路局通辽站、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通辽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旗县市区、通辽市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盟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宣布启动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三、通辽市指挥部专业组及职责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电力恢复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社会治安组4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草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通辽支队、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阳铁路局通辽站、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文预警预报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舆情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广电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属地网络平台管理,指导属地和涉事主体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通辽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通辽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谣言等有害信息管控等工作。
(三)市能源局:承担通辽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电力企业停电事件应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和天然气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五)市公安局、武警通辽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已有地图、遥感影像等基础测绘成果和数据,提供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定位服务。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十二)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必要时协调启动农村牧区供水应急响应。
(十三)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十六)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系统,按照应急信息播发指令,播发相关应急信息。组织系统相关单位启动备用电源,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十七)市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十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出库。
(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援、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二十)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二十一)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二十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三)沈阳铁路局通辽站: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二十四)通辽民航机场公司:负责组织机场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二十五)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二十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 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附件4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
序号 |
行业领域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联系电话 |
专业特长 |
|
1 |
电力 |
王明明 |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
15504751000 |
安全管理、输电运维 |
|
2 |
电力 |
董鑫磊 |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
19604752229 |
应急管理 |
|
3 |
电力 |
王 珏 |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
15114751100 |
配电运维、检修 |
|
4 |
电力 |
刘璟明 |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
15849533993 |
变电运维 |
|
5 |
电力 |
范思国 |
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 |
15947782557 |
火电电气检修 |
|
6 |
电力 |
刘 庆 |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 |
13847558200 |
火电电气运行 |
|
7 |
电力 |
王 健 |
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 |
15047518801 |
火电电气检修 |
|
8 |
电力 |
赵 磊 |
通辽发电总厂 |
13848055911 |
火电电气检修 |
|
9 |
电力 |
朱立国 |
盛发热电公司 |
15947151309 |
火电电气运行 |
|
10 |
地震 |
王海龙 |
通辽市地震局 |
13347051010 |
防震减灾 |
|
11 |
地震 |
吴 哲 |
通辽市地震局 |
18504750510 |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 |
|
12 |
地震 |
李培岩 |
通辽市地震局 |
18804757712 |
震害防御 |
|
13 |
消防 |
贾毅文 |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
15750507119 |
灭火救援 |
|
14 |
消防 |
王剑晟 |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
18104750119 |
信息通信 |
|
15 |
消防 |
李 良 |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
18847552999 |
防火监督 |
|
16 |
地质 |
许凤金 |
内蒙古地质调查院 |
13294751252 |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 |
|
17 |
地质 |
石峙幪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13948958190 |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 |
|
18 |
地质 |
北忠和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13848059045 |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 |
|
19 |
水利 |
袁 刚 |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13847566767 |
水利工程 |
|
20 |
水利 |
孙连德 |
乌力吉木仁水利枢纽 |
13947595323 |
水利工程 |
|
21 |
水利 |
刘世轩 |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13947353856 |
灾害防御 |
附件6
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操作指南
依据《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编制
一、应急响应流程
(一)信息接报: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在接到电力企业或旗县报告后,立即核实事件原因(如极端天气、地质灾害、恐怖袭击等)、级别及影响范围(包括停电区域、用户数量、重要设施受影响情况等)。
(二)响应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突发事件级别,第一时间报请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见表-1)
表-1
|
事件级别 |
启动条件(示例) |
响应级别 |
响应措施 |
|
一般 |
通辽市电网减供负荷20%~40%或30%~50%用户停电 |
Ⅳ级 |
指导旗县处置,或直接启动响应并派工作组现场指导。 |
|
较大 |
通辽市电网减供负荷40%~60%或50%~70%用户停电 |
Ⅲ级 |
成立指挥部,组织抢险、协调资源,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
|
重大 |
通辽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用户停电 |
Ⅱ级 |
上报自治区,在自治区指挥下开展工作。 |
|
特别重大 |
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涉及通辽) |
I级 |
上报自治区,配合国家/自治区处置,请求支援。 |
(三)应对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根据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专业组及成员单位,联系各领域专家,落实电力抢修、民生保障、治安维护等应急措施。
在满足“电网主干网架恢复、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主要隐患消除、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毕”等条件后,按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二、工作原则及处置措施
(一)电力恢复优先行动
电网抢修: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迅速排查故障,优先恢复医院、政府机关、交通枢纽等重要用户供电,确保2小时内启动应急电源。
源网协调:发电企业(如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修复故障机组,适时启用“黑启动”电源,保障电网逐步恢复并列运行。
(二)保障民生与社会稳定
供水:启用应急供水车,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
供暖/燃气:协调燃气企业启用备用气源,确保采暖期热力稳定供应;
物资:调拨米、面、油、药品等生活必需品,重点保障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交通与治安:加强医院、商场、车站等重点区域巡逻,及时疏导交通拥堵;适时关闭非必要公共场所,防范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引导舆情与信息发布
统一发布:通过应急广播、政府官网等渠道,每3小时向社会通报停电原因、恢复进展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舆情管控:网信部门实行24小时舆情监测,对谣言信息快速溯源并依法处置。
三、工作职责
表-2指挥部专业组职责
|
专业组 |
牵头单位 |
核心职责 |
|
电力恢复组 |
市能源局 |
组织电网抢修,恢复重要用户供电,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 |
|
综合保障组 |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
保障水、气、热、通信供应,调配生活物资、医疗资源及应急运输能力。 |
|
舆情信息组 |
市委宣传部 |
统一发布信息,监测舆情,澄清谣言,回应社会关切。 |
|
社会治安组 |
市公安局 |
加强重点区域安保和交通疏导,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
主要部门重点任务
市能源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运转,协调电力企业开展抢修,提出应急供电方案。
市委宣传部:指导属地和涉事主体正确引导舆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应急管理局: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调救灾物资调拨,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力量,保障医院自备电源启用,防范公共卫生次生风险。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协调铁路、机场等运输抢险物资。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具体实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四、后期工作重点
(一)处置评估与调查
评估报告:应急响应终止后15日内,组织编制事件处置评估报告,分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事件调查:配合自治区或国家层面调查组,查明事件责任(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人为破坏等),形成调查报告。
(二)善后与重建
善后处置: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慰问安抚,保险机构启动快速理赔通道。
恢复重建: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制定修复与重建规划,优先升级老旧线路、增设应急电源点,全面提升电网抗灾能力。
备注:本指南未尽事宜,参照《通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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