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6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政发〔2025〕19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64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通政发〔2025〕19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辽市2025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4 09:41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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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明确职权法定、边界清晰、运行公开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辽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要主动对接承接部门,指导旗县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事项要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配置相应事项基本要素、运行流程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二、各相关部门务必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各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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