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8 1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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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边界不清、服务标准不统一、公共收益管理混乱、执法进小区难、物业领域投诉量居高不下、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辽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组织深入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各方的建议和意见,借鉴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社工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10条,采纳7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已通过部门合法性审核,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从夯实治理基础、强化行业规范、提升服务品质、高效化解矛盾4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聚焦在党建引领下,让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提出4条举措。聚焦规范企业选聘、监管物业资金、强化合同履约、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做好无物业小区兜底保障等,提出5条举措。聚焦防范化解安全隐患、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公开服务信息、促进质价相符、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提出7条举措。聚焦畅通物业问题投诉渠道、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整治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法规政策普及等,提出5条举措。
四、实施意义
通过《行动方案》的印发施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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