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20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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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我市印发了新修订的《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25年版)》。现将《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特修订完善《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修订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征求了9个旗县(市、区)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40个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施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22年版)》(通政办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四、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10个部分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包括通辽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辽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三是灾害救助准备。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及采取的救助措施;四是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的工作措施;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的情况;六是灾后救助。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内容;七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要求;八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解读单位: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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