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1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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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结合通辽市实际,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确保《预案》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防治规定执行;民航、铁路、海关等领域按法定分工执行。
2. 事故分级:按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四个级别,分级标准明确(详见附件1)。
3. 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有效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四项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涵盖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牧局等20余个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决策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专项工作组:下设8个工作组,分工明确:
事故调查组:牵头调查事故原因,评估影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侦办。
危害控制组:监督召回、下架、封存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来源与流向。
医疗救治组:制定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救治病患。
其他组:还包括流行病调查与卫生处理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评估组,分别负责现场卫生处理、检测分析、治安维护、舆情引导、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1. 监测预警:市卫健委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监测体系;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建立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
2. 事故报告
报告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等,需在2小时内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等发现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告或通报。
报告内容:分为初报(基本情况)、续报(补充修正、处置进程)、终报(鉴定结论、总结建议)。
事故评估: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估内容包括健康损害范围及程度、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为事故分级和处置提供依据。
(四)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由自治区政府启动,Ⅲ级由通辽市政府启动,Ⅳ级由旗县(市、区)政府启动(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必要时启动)。
2. 处置措施:包括救治病患、封存控制问题食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召回销毁有毒有害食品、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等。
3. 响应调整与终止:根据事故处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当伤病员全部救治、无新病例,且现场及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时,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涵盖人员安置、赔偿补偿、污染物清理等,保险机构需及时开展理赔,责任单位承担受害人相关费用。
2. 奖惩机制:对处置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总结评估:事故处置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总结评估,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建议,修订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从人员、技术、信息、医疗、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宣教培训、场所治安、交通运输9个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顺利开展。同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实施
1. 预案修订:当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调整,或在实际处置、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预案。
2. 演练要求:定期组织桌面演练、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 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食药安委办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四、食品安全相关名词定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五、重要意义
《预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为快速、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制度支撑,对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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