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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1 11:1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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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1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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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起草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110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清理,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0列为清理范围,重点审查其有无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有无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情况研究,决定9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将目录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宿晓艳

联系方式:0475-57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