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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发布时间:

2025-12-10 11:32

信息来源:

通辽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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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0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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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目标任务

为了优化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源配置,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保障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制定的依据及具体实施方式

(二)设定的标准

(三)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通辽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五、关键词诠释

区域单元的概念由《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所规定:即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利用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及无人超市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惠民利民举措

根据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区域单元变化等情况,对各行政区划的零售点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新增区域单元纳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并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向社会公示。

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扶持政策,明确放宽照顾情形。

解读单位:通辽市烟草专卖局

解读人:于楠楠

联系方式:0475-22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