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4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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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2021年自治区住建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在此背景下,按照《2025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政办〔2025〕21号)要求,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辽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组织深入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赴乌海市学习交流,借鉴了呼和浩特市先进经验和做法,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等部门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27条,共采纳18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未采纳9条与相关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已通过部门合法性审核,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于7月14日、10月28日经两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辽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六十四条。适用于通辽市物业管理及监督活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对物业管理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及总体要求进行规定。
二是明确了市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国资委、政数局、应急局、中级人民法院13个部门和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
第三主要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规则进行规范。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方式、备案程序等进行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等进行规定。对物业使用与维护过程中的事项进行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四、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细则》的印发执行,建立健全物业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物业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改造居住环境,有效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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