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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1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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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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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同时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均明确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明确提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以下简称1号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主要举措

《通辽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六条。适用于通辽市绿色矿山建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目标,到2028年底全市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持证在产的小型矿山和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新建矿山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当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从压实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前期建设管理、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明确了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应急、市场监管、政数、能源、林草、金融、税务13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是提出具体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新建和符合创建条件的已有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报送矿山所在地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是确定申报绿色矿山的具体条件,提出建立绿色矿山联审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开展初审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评估。

五是明确支持政策。一是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

六是实行退出机制。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绿色矿山名录,经矿山企业自评和按流程申报,通过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并择优向自然资源部推荐,并规定了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情形和移出绿色矿山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统一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并统一了通辽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制定评价指标共50项,总分100分,评价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绿色矿山核查评估须按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打分,总得分60分以上且约束性指标必须满分方能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四、明确绿色矿山申报流程

一是明确了绿色矿山申报要件明确了绿色矿山申报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须合法有效,依法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矿山企业3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处罚在履行期限内已执行到位,且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截止申报时,矿业权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矿区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等先决条件。

二是细化了申报流程。矿山企业须按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自评达到标准的,向矿山所在地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旗县级初审、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核查和评估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了申报资料清单。矿山企业申报时须提交通辽市绿色矿山申请表、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交履行期内已执行到位的佐证材料、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绿色矿山建设宣传片及相关影像资料、矿山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旗县市区初步审核意见等资料。

三是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申诉回应机制,畅通与受矿山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解读单位:通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