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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3号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0 16: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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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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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3号相关内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以及自治区、通辽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相关要求,对市农牧局代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号)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结合文件所依据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失效情况,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解读单位:通辽市农牧局

解读人:季静

联系方式:0475-885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