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3号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0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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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3号相关内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以及自治区、通辽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相关要求,对市农牧局代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号)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结合文件所依据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失效情况,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解读单位:通辽市农牧局
解读人:季静
联系方式:0475-88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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