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6 16:33:5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一、政策调整背景
本次条款修改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的核心要求,针对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经济效益评价难、资助指向不够精准”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旨在打通“专利创造—交易流转—产业应用”全链条,激发驻市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知识产权动能。
二、主要修改内容与核心变化
相较于原条款,本次修改聚焦“资助导向、认定标准、评选方式”三大维度实现优化升级,具体变化如下:
(一)资助导向:从“成果应用”转向“交易流转”
原条款以“专利转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为资助核心,需通过专家评审认定产业效益;修改后政策聚焦专利转让、许可等交易环节,将资助节点前移至“技术交易完成阶段”,更加强调对专利市场化流转行为的激励,契合通辽市推动高校院所“沉睡专利”激活、促进产学研协同的现实需求。
(二)认定标准:明确“三重核心要件”
修改后政策进一步细化资助门槛,需同时满足三项关键条件:
1.主体与行为要求。资助对象扩展至“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涵盖全类型创新载体;明确行为为“授权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突出对初始交易的激励。
2.合规性要件。新增“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属非关联交易”两项硬性要求。其中“非关联交易”可有效规避内部利益输送,确保交易真实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则强化交易规范性,与全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衔接。
3.流程衔接要求。保留“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与通辽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规定相衔接——根据《通辽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技术交易需完成成果登记方可享受补助,形成政策闭环。
(三)评选方式:从“专家评审”改为“交易额排序”
原条款采用“专家评审择优资助”模式,存在评价标准弹性较大的问题;修改后明确“按照交易额顺序奖励10个项目”,评选规则更客观、透明,可引导创新主体聚焦高价值专利交易,与通辽市重点产业“高端化、精深加工”的技术需求形成正向呼应。
(四)其他调整:优化适用边界
删除原条款中“转化实施单位必须是登记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通辽市的企事业单位”的地域限制,既保留对驻市创新主体的支持,也为外部优质技术引入预留空间;同时简化重复资助表述,明确“从本市科技、金融等部门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一)激活创新资源。通过精准激励专利交易,可推动驻市高校院所、企业的专利成果从“纸面上”走向“产业中”,实现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与转化。
(二)规范交易市场。以“备案+非关联交易”为门槛,可引导通辽市专利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质量。
(三)赋能产业升级。按交易额排序的激励机制可倒逼创新主体聚焦高价值技术研发与交易,为重点产业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契合通辽市“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转化高效、产业适配”的核心目标。
解读单位:通辽市市场局
解读人:韩景纲
联系方式:0475-5773523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