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6 1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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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依据及过程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代政府起草的通政字〔2023〕131号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起草过程中,对修改后的《通知》文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所有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均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并进行修改;同时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保障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与一致性。
二、主要修订内容
通政字〔2023〕131号文件共分为七章,即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第三章增强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第四章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第五章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第六章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第七章保障措施;本次修订共涉及6项内容。
一、将“第二章(二)推进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部分表述:“...,重点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修改为:“...,组织农牧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绿色食品。...”。
二、将“第二章(三)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中部分表述:“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出市企业宣传力度,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对出市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内容删除。
三、将“第三章(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中部分表述:“将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时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加大扶持,强化指导,在融资、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修改为:“鼓励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将“第三章(三)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中部分表述:“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提升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修改为:“引导‘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洽活动,提升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将“第四章(三)强化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示范”中部分表述:“全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绿色煤电铝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现代能源示范,镍循环经济、中蒙医药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特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统筹谋划绿电资源配置与产业延伸升级,全力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市。”,修改为“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铝镍硅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玉米生物、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中蒙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风光资源配置与产业延伸升级,全力推进绿能与产业协同开发”。
六、将“第六章(二)优化质量政策供给”中部分表述:“完善支持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行为,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将支持创新作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点事项...组织有能力的中职学校申办质量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修改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创新产品相关制度将支持创新作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点事项...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食品和药品、建筑工程等质量安全等质量相关专业,加强质量人才技能的培养”。
三、政策修改意义
本次条款的修改提高了本文件质量,确保其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更好地发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修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为企业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作鹏
联系方式:0475-577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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