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3 1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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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补齐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短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等文件,2023年11月4日,我市制定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4号)。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结合通辽实际,对文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64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文件修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 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政发〔2025〕1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提出11条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城镇和农村结构体系:明确我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农村牧区采用轻钢结构和预制装配式结构。
二是明确应用领域: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引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
四是加大财税激励,新增了激励政策: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落实自治区有关科技型企业税收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实装配式建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装配式项目,将预算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五是完善金融服务,新增了倾斜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优先放款。
六是强化行业扶持,新增了扶持政策: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鼓励市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共同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运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符合条件装配式建筑,可办理预售许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奖,其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可免存储工资保证金。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实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七至十条为技术支撑、发展模式、责任落实和加强督查考核。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建局
解读人:那日苏
联系方式:0475-823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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