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3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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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综合实力,更好地发挥稳增长促发展作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2023年11月27日,我市制定并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7号)。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17〕173号、内政办发〔2022〕58号、内政办发〔2023〕52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0号),结合通辽实际,对文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政办发〔2023〕67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内容,需要进行修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7号)第二条、第十一条因依据的上位文件有修改更新,需要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文件修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17〕173号、内政办发〔2022〕58号、内政办发〔2023〕52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发财务金字〔2024〕570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共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是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职能职责和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提高审批实效,为项目缩短建设工期。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全面实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及“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资质资格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标,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欠薪行为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四是发挥协会纽带作用。支持建筑业协会开展创建龙头、骨干企业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招标投标中可适当加分;扶持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帮扶组建特级资质企业。
五是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对符合总部建设用地条件的,引进地可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六是支持企业域外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对开展区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七是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所在地人民政府可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线上线下业绩核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标记为“A”级的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
八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型。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和引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企业;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九是推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建筑工地预警信息,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实时监测,探索推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
十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
十一是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通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的各类诚信行为信息,实行联合惩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建局
解读人: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0475-82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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