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8 08: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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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相关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6件开展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对列入上述清理范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上述文件就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的情况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1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宿晓艳
联系方式:0475-57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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