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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8 08: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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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8 08: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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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62以及自治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相关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6开展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政府办公室列入上述清理范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上述文件就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的情况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1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宿晓艳

联系方式:0475-57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