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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3-14 11:1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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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4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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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规范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结合通辽市实际,我市制定了《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方案》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在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如运营企业擅自投放、车辆超投、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我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作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通辽市实际,采用网络和函的方式征求公众、企业及各相关单位意见,经专家论证,形成方案初稿。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与城市交通体系融合,实现人、车、路协同发展。通过重新公开引入运营企业,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实现车辆总量控制、监管到位、市民受益、企业有序竞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二)实施范围:运营区域为通辽市中心城区(科尔沁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放车辆须符合现行及运营期限内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根据通辽市中心城区市场、人口、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放总量为1.5万辆,运营期限3年。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公开引入运营企业组建工作专班,由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引入,原运营企业备案文件废止并重新参与引入。二是明确各部门运营管理职责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统筹投放、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查处、车辆登记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市政数局负责监管平台技术指导;税务局负责监督运营企业纳税;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检查充电设施安全;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负责督促辖区银行对运营企业账户监测管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调网络安全监管;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属地监管和考核。

(四)工作安排:公开引入阶段从202536日至420日,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发布公告和文件,明确申请条件等,在工作专班全程监督下,组织专家审查并引入企业。  

(五)工作要求:健全体制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业规范有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骑行规范,提高用户安全和文明意识。

三、实施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运营管理,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使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更加整洁有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建局

解读人:姜源

联系方式:0475-82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