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3-0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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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通辽市2025年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和具体部署,加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通辽突破困局、跨越追赶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42.4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国家调控目标以内。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构成。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形成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提出实施产业扩岗、转移就业、留才引智、创业带动四个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产业扩岗专项行动。1. 推动产业与就业互促共进,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2. 扩大工业企业就业容量,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开复工产业链重点项目140个以上,建成投产60个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户以上,创造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3. 拓展第三产业就业空间,全市新增规上限上市场主体120户以上,开拓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4. 壮大新业态就业群体,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开发灵活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5. 激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就业,年内全市小微企业突破5.5万户,个体工商户(包括合作社)突破27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70%,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6. 发展特色农牧业促就业,做强“通辽农品”品牌,加快建设“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引进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30户以上,带动育肥企业50户、标准化养殖示范镇村100个、示范场户1000个以上。
二是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7. 加快发展农牧业服务企业。年内新增年营收超千万元农牧业服务企业15家。8. 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政府+协会+劳务经纪人+劳动者”四位一体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农牧业现代化解放劳动力、新型工业化吸附劳动力、新型城镇化留住劳动力的联动发展局面。9. 提升转移就业能力。根据市场和农牧民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10.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访企问需求、岗位进农户”活动,鼓励企业本土化用工。实现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22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务工就业3万人以上。11. 增强劳务品牌带动能力。统筹产业升级、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新增市级劳务品牌10个、旗县级劳务品牌30个。
三是实施留才引智专项行动。12. 完善考录招聘政策。13.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14.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大力开发政策性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和西部志愿服务等计划。全市服务基层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000人以上。15. 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落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现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4000人以上。
四是实施创业带动专项行动。16. 强化创业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17. 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市级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18.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19. 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新建2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举办创业大赛、创业专家进校园等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是通过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培训质效、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加强培训提升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是通过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协同助力就业公共服务、建立就业岗位归集服务联动机制、开展多层次精准化招聘活动、强化就业援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通情就业”公共服务品牌,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充分就业。
三是通过推进农业、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牧服务业产业化水平,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转移就业。
四是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五是通过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安心就业。
(四)组织保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
四、惠民惠企新政策介绍
(一)惠民新政策
1.进一步放宽公务员考录,国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应届毕业生限制条件。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
2.提高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标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到基层锻炼就业。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
3.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4.支持企业职工提升岗位技能。对年内取得一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3000元补贴,取得二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500元补贴。
(二)惠企新政策
1.对培训后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提高课时补贴标准。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
2.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技能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经认定合格每成立一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3.鼓励企业本土化用工,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企业吸纳新就业通辽籍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4.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加大见习支持力度。将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解读单位:通辽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