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规范中心城区供热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网维修、改造、新建及更新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各族群众温暖过冬,不断增进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我市制定了《通辽市中心城区供热管网维修、改造、新建及更新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有9条,按人大立法“小切口,不分章节”的要求,虽未分章节,但内部逻辑结构较为清晰,具体包含内容如下: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立法依据、目的,为办法制定提供合法性支撑,界定适用边界,划分部门职责。第四条为保障资金来源部分。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级资金、市区两级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其中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为33元/平方米。(依据通政字〔2014〕81号文件,配套费为120元/平方米时,50元为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按照通政字〔2023〕101号文件,配套费调整为80元/平方米,等比例下调50/120*80=33.33,取整后为33元。)第五条至第六条为资金使用范围及使用主体部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要求,落实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以住宅小区用地红线划分,明确对红线以外供热主管网及主分支管网与红线以内供热设施新建、更新改造及维护抢修责任主体与资金使用范围及主体。第七条至第八条为监督管理部分。依据《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发〔2023〕17号),划分市、区两级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并要求住建、财政部门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第九条为附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通辽市城镇供热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23〕74号)。 解读单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281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重点任务、民生实事责任落实分工有关事宜,强调任务分解方案要整合各类工作部署,实行“一套目标”统筹推进,避免重复调度。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并将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集中攻坚一季度,聚焦项目招引、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等关键领域,精准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调度实效、层层压实责任,同时统筹全年目标,提早谋划部署项目推进工作,全力实现“开门红”。会议研究了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事宜,强调要聚焦方案落地见效,以西辽河文化为核心、以风景大道体验为主线,推动农牧文旅体商深度融合。要精心设计专属游览线路,策划网红体验打卡等特色活动,多渠道、全方位扩大城市文旅品牌影响力。要优化西辽河文化节举办模式,打破“公益型、政府自办”局限,充分调动群众与旅游景区的参与热情,让文化节更具互动性、吸引力。要提早谋划8·18赛马节,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提升办节品质,逐步将其打造成彰显地域特色的文旅名片。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6-01-28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与依据(一)出台背景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结合通辽市实际,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确保《预案》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二、核心内容解读(一)总则1. 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防治规定执行;民航、铁路、海关等领域按法定分工执行。2. 事故分级:按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四个级别,分级标准明确(详见附件1)。3. 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有效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四项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涵盖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牧局等20余个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决策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专项工作组:下设8个工作组,分工明确:事故调查组:牵头调查事故原因,评估影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侦办。危害控制组:监督召回、下架、封存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来源与流向。医疗救治组:制定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救治病患。其他组:还包括流行病调查与卫生处理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评估组,分别负责现场卫生处理、检测分析、治安维护、舆情引导、技术支持等工作。(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1. 监测预警:市卫健委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监测体系;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建立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2. 事故报告报告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等,需在2小时内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等发现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告或通报。报告内容:分为初报(基本情况)、续报(补充修正、处置进程)、终报(鉴定结论、总结建议)。事故评估: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估内容包括健康损害范围及程度、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为事故分级和处置提供依据。(四)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由自治区政府启动,Ⅲ级由通辽市政府启动,Ⅳ级由旗县(市、区)政府启动(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必要时启动)。2. 处置措施:包括救治病患、封存控制问题食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召回销毁有毒有害食品、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等。3. 响应调整与终止:根据事故处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当伤病员全部救治、无新病例,且现场及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时,终止响应。(五)后期处置1. 善后处置:涵盖人员安置、赔偿补偿、污染物清理等,保险机构需及时开展理赔,责任单位承担受害人相关费用。2. 奖惩机制:对处置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3. 总结评估:事故处置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总结评估,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建议,修订完善预案。(六)应急保障从人员、技术、信息、医疗、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宣教培训、场所治安、交通运输9个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顺利开展。同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三、预案管理与实施1. 预案修订:当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调整,或在实际处置、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预案。2. 演练要求:定期组织桌面演练、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 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食药安委办发〔2020〕16号)同时废止。四、食品安全相关名词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五、重要意义《预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为快速、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制度支撑,对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6-01-21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起草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11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清理,形成《通知》。二、主要内容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0件列为清理范围,重点审查其有无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有无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将目录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宿晓艳联系方式:0475-5775847
2026-01-211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通辽市中心城区城东热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有关事宜,强调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紧盯“两重”项目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等政策机遇,全力做好资金申报争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待天气转暖后立即开工,年内务必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热源顺利供应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用热需求。会议研究了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有关事宜,强调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同步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督促属地做好配套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推动项目尽早建成通车、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路网体系。会议研究了2025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有关事宜,强调救助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必须抓实抓细。要坚守“真受灾、真救助”原则,全面精准核实受灾情况,杜绝虚假救助,确保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当前时间紧迫,要加快推进各项落实工作,按时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