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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7-31 18:18

信息来源: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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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31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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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要求,通辽市对市本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在有关部门对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的基础上,市政府结合有关部门正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法进行梳理确认,编制形成《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

《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市住建局、公安局等27个市直部门共535项,较去年增加54项。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

三、主要特点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公共服务事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以服务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解读单位: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李佳媛  姜爱伦   联系方式:0475-883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