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25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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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职权法定、边界清晰、运行公开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要求,通辽市对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统一要求市旗两级权责清单中增加“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2个要素。在市本级各部门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形成《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
《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由35个部门增加到41个部门,涉及市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市直部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共6496项,其中:行政许可339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奖励77项、其他行政权力154项、行政处罚5113项、行政监督检查514项、行政强制210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8项。较去年减少210项(行政处罚减少204项、行政裁决减少1项、行政强制减少5项)。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以法律条文为抓手,横向明晰部门职责边界,纵向确定层级职责范围,确保各事项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二是坚持程序正当。本次调整参照《通辽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则进行调整,先后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两次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将法律条款变化情况及时投射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上,确保部门职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解读单位: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李佳媛 姜爱伦
联系方式:0475-883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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