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25 1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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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解决我市基层末端消防工作机构缺乏、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在2022年1月14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通防安字〔2022〕1号)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调研评估,形成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8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向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23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工作举措,推动任务落地。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原意见基础上进行第二次修改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出台意义
强化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和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坚决防范化解城镇社区、农村牧区火灾风险,有效提升全市基层末端消防治理水平,形成新时代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建设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夯实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筑牢基层火灾防范基础及保障措施四部分。明确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建立“苏木乡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防火安全小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嘎查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三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为根基,发展企业消防队、社会团体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明确基层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治理模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并对运行经费、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等保障措施作出要求。
文件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划,列出了全市苏木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任务清单,计划2023年底前实现苏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和嘎查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全覆盖的目标,2023年至2025年全市苏木乡镇专职队、志愿队和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按照40%、40%、20%的比例分三年完成达标验收。
四、专业术语
4.1乡镇消防队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在乡镇、农村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4.2乡镇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4.3乡镇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解读单位: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李良 联系方式:1884755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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