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1 15:19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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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5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1-6945064;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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