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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6 16:2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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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16:2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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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辽市住建局拟就《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1230日上午900在通辽市住建局6624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许冬波  通辽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听证员

     通辽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王鹏程通辽市住建局法规科负责人

(三)听证监督员

     通辽市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听证记录人

     刘煜东通辽市住建局房产科

     赵浩洋通辽市住建局房产科

(五)听证代表:

利害关系人(涉及房地产相关工作人员)6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廉子溪房地产开发企业

刘振华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张伟辉房地产开发企业

利害关系人(公民)2

林俊达  公民代表

马利文公民代表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

郎红波人大代表

谭宇云政协委员

专业技术人员2

王生强高级经济师

副高级经济师

法律工作者1

石利宇内蒙古禹莘律师事务所

相关部门代表4

市自然资源局

张紫鑫市自然资源局

徐国泉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内容无异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记录,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通辽市住建局。

(三)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建议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