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5-28 09:21
信息来源:
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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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区诚信建设决策部署,一体化加强信用评价与信用结果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信用建设,以实际行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量准定级,以评价创建诚信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714家参评排污单位中,699家拟评定为诚信单位(A级),14家拟评定为良好单位(B级),1家拟评定为警示单位(C级)。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有效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
强化运用,以监管助推信用升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激励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守法且近三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对失信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限制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资格。同时,全面推行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2025年度已报送行政许可162条、行政处罚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