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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向市民承诺 听市民意见” 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6 10:02

信息来源:

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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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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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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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向市民承诺 听市民意见”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召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依次作发布。

市发改委将扩展信息公示范围和应用领域,推进阳光政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目前“通辽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内容由两项扩展至十项。提升“诚信名片”价值,为相关政府部门调用“信用中国(通辽)”网站信用信息提供查询接口。推动信用赋能,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信易贷”平台对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推动政府部门带头履约践诺,开展政府部门失信违约治理,对各级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违约毁约等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信用中国”网站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举报”专栏。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督导有关部门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进行核实摸底,形成清欠清单、制定清欠计划,实行多部门联合清欠。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为守信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通辽)”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便民惠企举措,以信便民,让利惠企,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创新信用修复方式,推行全程网办、图文导办、专人领办、事后跟办的全流程服务+审核模式,实现“一窗办理”。深入落实信用承诺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实现减证便民。大力培育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十进”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聚焦“优质服务”目标,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建立完善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开展“请上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活动,全年对接服务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于1000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试点工作,实现“全量分型”20万户以上,“定量分类”200户以上,“精准帮扶”150户以上。持续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全年新增“个转企”50家以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深化落实经营主体歇业、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等制度。全面落实“审慎监管”“包容免罚”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要求。落实“康复式”回访制度,建立合规指导清单。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年底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630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0件、每万人拥有量0.78件以上,商标总量达到2.8万件以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建立完善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30%。突出“诚信建设”主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确保“双随机”跨部门监管率达到20%以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全面推行市场监管“两书同送”,指导信用修复“网上办”。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交易、价格、广告、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认真做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投诉举报率高的重点问题。持续推进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创建活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公示制度,深入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专项行动。

市财政局将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在释放经济活力上增效提速,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不得晚于7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在简化流程上增效提速,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依托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实行采购意向、专家评分明细、验收结果、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质疑答复、开标记录与未中标原因、合同变更、供应商信用等信息公开。组织集中采购机构、各预算单位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和最高限制单价,有序组织征集入围供应商,规范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全面实施。创新政采工作模式,在强化监管上增效提速,探索建立行政裁决新模式,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办法。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